湖南省电子卖场 2021年一期、二期商品价格监测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运营商对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报价进行动态监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标准

将商品在政采云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对比。其中,同期系指价格监测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电商的自营商品,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3名算术平均价。若天猫、京东、苏宁平台同款商品少于三个,其算术平均价不作为违约处理依据。

二、监测方法

1、商品价格监测在符合各项必查及优先规则下采用随机筛选对象方式进行。

2、所有待查商品按先以政采指数价比价,后以人工比价方式比价,整个过程保证所有违规商品经过人工校验,流程合规、证据确凿。

三、违规处理

1、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0%(含)-50%(不含)由运营商标记为“自有商品”,并通知相关供应商。

2、价格高于市场均价50%(含)以上的,由运营商直接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3、下架商品3次以上(含)未整改依然申请上架或者变相上架同类商品,经查出后运营商反馈财政监管部门,将其退回增信或不再受理。

出现以上情形的,运营商将通过湖南电子卖场首页进行全平台公示,以站内消息、短信形式告之。针对两次价格抽检结果,经湖南省财政厅要求对如下单位进行处理,详见以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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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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