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终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浏览次数:
| 项目名称 |
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 |
项目编号 |
JJCG-2026-0162 |
| 公告时间 |
2026/06/26 08:27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6/26 10:07 |
| 采购单位 |
湘潭大学 |
采购预算 |
¥30,000.00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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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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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货地点 |
湘潭大学档案馆 |
| 商务要求 |
1.数字化服务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规范完善的保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档案加工存储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提供完整、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
2.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或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本次项目的驻场负责人需持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团队成员都须有数字化相关工作经验。
3.要求数字化服务机构需两个月内完成档案数字化服务并验收合格,数字化服务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
4.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与机构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
5.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个人电脑,在工作时不得使用个人优盘、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拷贝数据。
6.在数字化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有义务保管好原始档案,不得人为损坏原始档案。
7.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档案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
8.验收指标。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均标记为“不合格”。验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
(2)扫描图像的漏扫率≤0.2‰。
(3)图像质量情况的完好率为99%。
(4)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5)条目与图像挂接的正确率为100%
(6)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原始材料须100%无缺失。
9.数字化服务过程中检出的错误,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验收。
10.未尽事宜,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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