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单位自行市场询价采购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

根据《湘潭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湘大政发〔2019号),为了规范采购单位自行市场询价采购程序,现作说明如下:

一、市场询价采购范围

项目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湖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

二、市场询价要求

1、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自行进行市场调研,原则上询价人员应不少于3人,根据项目需求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采购单位对市场询价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记录,并按《市场询价》模板提交市场询价报告。请明确采购预算经费名称和经费代码,供应商报价应在采购预算范围内。

3、市场询价报告应由询价人员和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部门章。

4、供应商报价材料应真实详尽(加盖公司印章),与采购单位的询价报告形成档案备查。

三、备案公示

询价报告经采购工作小组备案通过后,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市场询价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签订采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1、需办理学校资产入库的货物,需填报学校设备请购卡。

2、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采购预算项目下的货物、服务使用校内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如招标、单一、市场询价和网上竞价等)超过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科联系电话:58292065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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