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湘大监建字[2020]2号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压实采购单位责任,现就加强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购单位作为采购项目的发起方和最终用户,完善和加强以下几点管理:

1、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按照教学科研实际需求,经采购单位集体研究(院系行政联系会、处务会等)后设立政府采购项目,选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拟定采购实施时间表,按通知及时提交2021年度采购意向,按规定公布政府采购意向。

2、充分考察调研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应对政府采购项目做好前期市场考察调研,采购项目预算达20万元以上或采购项目确需考察调研的,采购单位须组织3人以上的市场考察调研小组,调研内容应包含技术参数、市场价格和用户使用情况等,调研意向供应商不少于3家,形成市场考察调研报告。报告提交采购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市场考察调研报告与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提交经费主管职能部门审核。

3、采购单位领导审核招标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的招标评分标准、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拟定后,项目负责人须将招标技术文件提交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4、推荐采购项目评标业主代表

采购单位推荐3人以上的评标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代表候选人应了解项目整体情况,并承诺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二、经费主管部门加强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考察调研报告的审核。

特别关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环境、能源及设施是否具备(实验室功率是否满足仪器设备运行需求);关注大型仪器设备提供的校内、校外共享实施方案,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比例,提高使用效益。

三、货物服务采招办加强采购招标的组织和管理

核查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报材料(采购单、论证报告、市场考察调研报告)是否全部签署完毕;核实招标采购文件的货物服务技术参数是否与采购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杜绝采购申报材料与招标采购文件出现实质性偏离的情况。根据评标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抽选评标业主代表,参加项目评标工作。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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